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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公众用械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6-1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吕秋瑾 | 责任编辑: 王琦

中国网讯 6月16日,山西省药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6月开始施行。据了解,新《条例》充分体现了新、优、全、严的特点,进一步全面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此外,还不断加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和全过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为公众健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西省药监局总检验师李勇军介绍说,目前山西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64家,经营企业数量2.18万家,注册产品898个,产业发展呈现出义齿等传统产业稳步提升、中医理疗和康复类医疗器械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品种和优势品种影响不断扩大的良好局面。要贯彻实施好《条例》,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促进产业依法规范发展,必须深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推进科学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器械“研”得科学、“产”得安全、“管”得严格、“用”得放心,切实守护群众用械安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强化执法人员和企业的培训学习,慎终如始确保防疫用械物资安全,健全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等各方责任落实到位,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此外,还要坚持智慧监管,加快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提升监管整体效能;坚持“三个服务”,扶持重点企业、支持产业园区、助力大型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就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用物资质量安全保障、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相关法律责任完善等内容进行了互动交流。

针对公众较为关注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工作,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正处长级稽查专员刘波表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识别医疗器械的电子身份证,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可实现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追溯,是实现“从源头生产到最终临床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山西省疗器械产品实施唯一标识工作,《山西省推进实施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已经出台,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在生产环节,选取一批医疗器械注册人为示范单位,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产品编码赋码、数据上传等工作,鼓励注册人建立内部信息化追溯系统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编码、赋码进行管理;在经营环节,组织一批大型且有代表性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2021年9月完成对本单位物流管理系统的优化;在使用环节,省卫健委选取部分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示范单位,在2021年10月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实施品种扫码入库。通过系列举措,着力加强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整体效能,并实现产品全程追溯,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器械产业和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吕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