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政务 > 政务信息 > 

辽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包保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21-03-03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白涌泉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辽宁省应急厅近日发布通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辽宁省应急厅表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均应明确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包保责任制度。

3月31日前,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完成线上公示,并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4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要完成现场公示,在重大危险源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公示牌,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网站、企业主门岗显示屏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内容要增加落实包保责任的相关情况。

辽宁省应急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检查,运用监测预警系统在线巡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将企业履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