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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三个转折性变化

发布时间: 2021-01-0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闫景臻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中国网1月5日讯(记者闫景臻)5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司长罗国三介绍了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年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15年的42.3%提高到2019年的46.5%,2020年前三季度进一步提高到46.6%。新兴产业集群带动作用明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规模占全国比重均超过50%。

综合运输大通道加速形成

长江干支线高等级航道里程达上万公里,14个港口铁水联运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沿江高铁规划建设有序推进,成都天府机场、贵阳机场改扩建等一批枢纽机场项目加快实施。截至2020年11月,长江经济带铁路、高铁通车里程分别达到4.37万公里、1.54万公里,比2015年分别新增9120公里、7824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到6.37万公里,比2015年新增1.55万公里。

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

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合程度更高,上海洋山港四期建成全球最大规模、自动化程度最高的集装箱码头,宁波舟山港成为唯一吞吐量超11亿吨的世界第一大港,中欧班列线路开行达30余条。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形成。2016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新增8个自贸试验区、24个综合保税区,2019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2万亿美元。

绿色发展试点示范走在全国前列

上海崇明、湖北武汉、重庆广阳岛、江西九江、湖南岳阳结合自身资源和禀赋特点,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浙江丽水、江西抚州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有益经验。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初步建立。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加快完善生态补偿、多元化投入、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等机制,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罗国三表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三个方面的转折性变化。

一是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一个时期,沿江省市曾过度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忽视了环境容量有限性和生态承载脆弱性,导致生态环境严重透支。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为长江大保护立下规矩、划定红线。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实践。

二是长江流域水质发生了显著变化。长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82.3%提高到2019年的91.7%,2020年1至11月进一步提升至96.3%,长江流域劣Ⅴ类水质比例从2016年的3.5%下降到2019年的0.6%,2020年首次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

三是生态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长度比2015年增加20.7%,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提高60.7%。一大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被关停取缔,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超过八千家。长江岸线整治全面推进,1361座非法码头彻底整改,2441个违法违规项目已清理整治2417个,两岸绿色生态廊道逐步形成,沿江城市滨水空间回归群众生活。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生物多样性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有微笑天使之称的江豚越来越多出现在人们视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