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河北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对医院原执行的《河北省退役军人总医院医疗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细则》5月1日起实施。
新的优待办法突出了两个亮点:一是拓宽了优待范围,在原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配偶父母包含抚养人的优待,优待范围的增加增强了优抚对象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二是提高了优待比例,由原来门诊、住院分别优待15%、30%的比例提高到统一优待50%的比例,特别是对荣立一等功和在乡三等功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进行住院全免的优待。
新优待办法的实施让更多优待对象在河北省退役军人总医院就诊过程中获得感更足,广大退役军人或家属可凭优待证或“退伍证”等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来省退役军人总医院退役军人接待室进行咨询办理。(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