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政务 > 滚动新闻 > 

成都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最高可奖企业5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2-15 | 来源: 四川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尤紫璇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倢)2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商务局获悉,《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政策措施》提出——
  对年度进口总额超过50亿元的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在成都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分别达到2亿元、10亿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且为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成都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其服务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措施》还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成都将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破100万元的企业,按跨境电商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成都将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对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且产业集聚效果获评“成效明显”“成效较好”“成效初显”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分别予以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成都将对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且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还将对租用成都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按照其进口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