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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 2022-05-09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尤紫璇

原标题:成都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

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5月7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成都市市域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方案》的施行有利于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通过完善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构建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实现并联竣工验收合格、缴纳相关税费、交存维修资金后,在房屋交付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交房即交证”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约定交房交证,申请预告登记。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一致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相关事项,并在合同备案信息中标识“交房即交证”。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可同步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预告登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向权利人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其次,完成竣工验收,缴纳相关税费。其中一步为“多测合一”,指的是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住建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成果的并联审核,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汇总。住建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多测合一”成果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楼盘表、不动产单元表建立。

最后,申请不动产登记,交房同时交证。开发企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时,可一并提交商品房购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对已完成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等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发放电子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领取纸质证书的,开发企业受购房人委托领取纸质证书,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现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记者 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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