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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网约车平台应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

发布时间: 2021-12-01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等。平台要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公开

公布抽成比例

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

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保障

加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

合理劳动报酬和休息等举措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务便捷性。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要持续关注行业运行情况及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报酬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引导驾驶员形成合理收入预期。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与网约车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各地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破解出租汽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运营服务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各地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鼓励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监督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

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应要求提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各地工会组织要将网约车驾驶员作为推动建会入会的重点群体,进一步拓宽入会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文/本报记者 温婧 统筹/余美英)

今日社评:网约车行稳致远需要更多制度保障

本报评论员 栗玉晨

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等平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仅靠有关部门或者市场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探索政企携手、多部门联动的体制机制。八部门《意见》从社会关注度高、职业伤害风险大的行业入手,摸索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途径,为这项工作开了个好头。

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为符合劳动关系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相关报道见A10版)

这是继今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后,针对网约车行业推出的一份具有很强指向性的政策文件,为困扰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诸多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为共享经济条件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以网约车行业为例,目前有近25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日均订单量在2100万单左右。按照一辆车平均搭载1.5人来测算,相当于网约车一天要解决超过3000万人的出行。在便利市民出行和拉动就业的同时,网约车行业也出现了劳动关系不明确、报酬抽成比例不合理、职业伤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与其他数字经济新业态一样,历经资本快速扩张和市场高速拓展后的网约车行业,迫切需要进入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转型期。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规范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上下功夫。应当改革“大拨轰”的传统管理模式,一个行业、一个行业量身定制具有针对性的新业态监管方式,使之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此次《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要求平台企业确定和调整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从而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为符合劳动关系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这是针对当下很多网约车驾驶员灵活就业现实情况,从国家政策层面进行的有力承接,有助于补齐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短板。

而禁止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网约车驾驶员超时劳动,引导形成合理的收入预期,破解网约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可望对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权,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发挥积极作用。

不难看出,针对网约车行业出台的《意见》当中,不少内容对快递等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也具有借鉴价值。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有关部门立足于新业态经济形式的共性与个性,把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保障从业者合理劳动报酬之间、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与提高从业者劳动效率之间有机平衡的能力。

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等平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仅靠有关部门或者市场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探索政企携手、多部门联动的体制机制。此次八部门《意见》从社会关注度高、职业伤害风险大的行业入手,摸索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途径,为这项工作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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