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您知道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发生变化了。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下面就请跟随我了解新政策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各类情况吧。【视频来源: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