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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籍经办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已取消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替代证明被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1-2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闫景臻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中国网11月25日讯(记者闫景臻)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擅自构筑市场准入壁垒等问题,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有堵点障碍。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将有关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近年来,各地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繁问题,取得较好效果。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循环索要证明材料、政务服务部分高频事项办理不便捷等问题,给企业群众办事造成较大负担。

其中,北京市户籍经办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已取消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替代证明被通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由于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工作衔接不到位,没有出台统一配套措施,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办理外地老人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时仍向当事人索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替代证明。如朝阳区劲松派出所要求出具由申请人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本人未再婚证明”,东城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婚育情况的声明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