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原党委副书记、闵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张述正收受礼金等问题。张述正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办理修建住宅、落户等事项中,收受礼金6.14万元;利用物品采购、工程发包之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8.83万元。张述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东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总令套取惠农补贴款等问题。张总令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本村核桃种植户名单,分两次套取补助款18万元,其中1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1万元据为己有;虚报老人高龄补助发放金额,套取7500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总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子洲县周家硷镇赵场村党支部书记王军、村委会主任侯世军套取及克扣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在整村推进产业化养羊扶贫项目中,2人虚报养羊户18户,套取补助资金9万元;以“项目开支”为由,违规收取32户养羊户1.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宋汉昌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宋汉昌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7家农户虚报为危旧房改造户,套取补助资金7.7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宋汉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谷县金山镇郑家山村党支部书记郑顺虎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郑顺虎利用职务便利,在已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情况下,又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6万元;谎报自家房屋因暴洪灾害损毁,违规领取困难家庭生活补助资金6500元。郑顺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追缴。
3.徽县城关镇石佛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孙建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征迁占地摸底核查中,以他人名义将不在征地范围的1.52亩集体机动地虚报征占,冒领国家补偿款3万余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6924元,剩余2.3万余元据为己有。孙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侵占资金被追缴。
4.东乡县董岭乡长巴村会计马仲虎违规办理精准扶贫贷款问题。马仲虎分别以妻儿作为户主办理2本户口本,并以两户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10万元。马仲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通县青山乡西北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春孙违规收取村民财物等问题。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项目时,李春孙先后收取村民财物共计5000元,现已如数退还;将不符合政策村民评定为低保和危房改造对象,违规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9万余元。2016年10月,李春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通县黄家寨镇下赵家磨村党支部书记马兴彪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马兴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6年10月,马兴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民和县巴州镇巴一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桂英、村委会原主任马德龙侵吞群众征地款等问题。在修路征地过程中,2人合伙侵占村民补偿款2.3万余元;将6户未受损失村民纳入补偿范围,违规发放树苗损坏赔偿款1万余元。2016年9月,赵桂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德龙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规款项已主动交回。(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原干部张卫民虚报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张卫民通过虚增粮食直补面积方式,套取直补资金4400余元,据为己有;以个人名义套取粮食直补资金9200余元,用于村集体支付租地租金,未入专账专户。张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马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占兵虚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等问题。王占兵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队长期间,虚报骗取政府直补资金1.2万余元,其中1900余元据为己有;借用村集体款10万元长期不还,直至接受调查期间才归还。王占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1900余元违纪款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墩巴扎村村委会原主任严发清贪占集体资金问题。严发清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私自将10座村集体蔬菜大棚承包他人使用,收取承包费2.59万元未入村账,其中1.4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1.1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严发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师五家渠市103团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田明堂和副主任王全得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2人套取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金3.8万余元,违规发放津贴。2016年6月,田明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全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