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法库县叶茂台镇西头台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克辉侵占补助款等问题。刘克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款5万余元;虚报土地面积,套取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资金2万余元据为己有。刘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西丰县平岗镇三合村经管员刘忠孝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刘忠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保险费2.57万元据为己有。刘忠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北票市小塔子乡头道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国侵占农村专项资金问题。王志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3.5万元。王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汤原县竹帘镇茨梅村原会计何昌友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何昌友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该村粮食补贴明细表时,私自以他人名字虚报25亩粮食补贴面积,共骗取粮食补贴1.3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5月,何昌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鸡西市恒山区奋斗街道办事处恒新社区原主任赫英波骗取低保金问题。赫英波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以亲属名义编造低保申报材料,骗取低保金共计4.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6月,赫英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妇联主席、民政助理陆平违规为儿子获取慈善助学金问题。陆平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审核困难大学生慈善助学金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儿子(不符合条件)列为资助对象,违规获取助学金5000元。陆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2.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河头村(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小俊、副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春平、会计庄美芳骗取拆迁补偿等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审核拆迁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为徐春平等3户(不符合条件)获得76.38万元的实物与现金补偿。其中徐春平获得总价36.5万元的安置房和补偿金,期间张小俊收受3户钱款共9.5万元。3人还采取虚增拆迁附属物补偿款等手段,先后3次骗取、私分财政资金共17.38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和平镇红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有才挪用公款问题。赵有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中,私自挪用补助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累计数额100万元。赵有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问题。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卢根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温岭市滨海镇百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便民服务中心原代办员林一梁挪用资金问题。林一梁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收取、管理农医保保费过程中,挪用资金10.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林一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青田县季宅乡季宅村原报账员、二房自然村党支部原书记洪岳南挪用补偿金问题。洪岳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金,用于解决由他人承包的二房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短缺问题,共计5.6万元。洪岳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枞阳县社保局原局长方友生伙同他人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问题。方友生伙同他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0万余元。方友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明光市明光街道韩山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军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刘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手续,骗取资金7.9万余元。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三口堰村原文书杨传岭套取民生工程资金问题。杨传岭以伪造资料方式,重复报支本村坝塘维修工程款和平塘维修补贴款8.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杨传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肥东县白龙镇三家村党支部书记陈立传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陈立传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大河清淤平整项目和修路项目,违规领取支出资金7.3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陈立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芜湖县陶辛镇新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宗友发虚报冒领涉农资金问题。宗友发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粮补贴田亩面积,冒领国家补贴资金7468元,并据为己有。宗友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