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杨柳青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原狱警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和索要钱款问题。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2万元;又以帮助逃避监狱处理为名,再次索款10万元,服刑人员家属未付款。2016年9月,张斌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退回所借钱款。
2.天津市商务委老干部处原调研员路兴华收受企业好处费等问题。路兴华在负责对私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使该企业通过验收并获取政府补贴150万元,导致公共财产严重损失;在负责早餐示范工程工作中,违规接受1家政策资金补贴申报企业宴请,并违规收取2家企业好处费,共计1.2万元。2016年5月,路兴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庆刚、村委会主任王学银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人在协助上级核报种粮面积及发放粮补存折工作期间,虚报玉米种植面积3014亩,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21万余元。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天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干部赵庆义侵占单位巨额公款等问题。赵庆义在负责该单位房改售房、产权证办证、未分配房屋处置等工作期间,多次侵占公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共计301万余元。2016年8月,赵庆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蓟县杨津庄镇东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良余伙同他人私分村集体资产问题。经赵良余同意,该村以发放工作补助款名义,擅自将存放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的集体资金2万元取出,并被赵良余等4名村干部平分。2016年5月,赵良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内丘县獐么乡岩南村党支部书记刘保忠违规发放扶贫苗木问题。在实施果树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刘保忠作为负责人,违规扩大扶贫苗木发放范围,向本村40余户非贫困户家庭发放果树苗5903棵,价值5.6万余元。2016年5月,刘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滦平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原主任曲建军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曲建军在担任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由徐某负责对两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装修,并收受好处费4.8万余元。2016年9月,曲建军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程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靖虚报冒领涉农资金问题。李靖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粮食直补面积时,以本人及亲属名义多报虚报粮食直补面积2840亩,骗取直补款16.9万元。2016年7月,李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济市开张镇企业办原主任陈富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陈富康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家庭年纯收入,以亲属名义递交危房改造申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2016年8月,陈富康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敖汉旗兴隆洼镇大甸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兴铁、副书记宫子建和村会计宫玉东违规套取公益林补贴资金等问题。在林改过程中,3人收取村民林改费5.6万余元,其中用于林改费用支出3.3万余元,余款分别保存在3人手中,该项收支情况未记入村账;在落实老促会养驴项目时,以保证金名义收费2万余元,保存在张兴铁手中,未记入村账;经村班子集体商议,将村集体公益林落实到个人名下,套取补助5.9万余元,统一收回由宫玉东保管。2016年10月,张兴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宫玉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宫子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敖汉旗古鲁板蒿乡孤山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姚俊龙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姜福新骗取库区移民补贴资金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不符合条件,仍将自己或家人填报为库区移民并违规领取补贴。姚俊龙共违规领取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违规领取2.4万元。2016年10月,姚俊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姜福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