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村干部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中华、村委会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用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万余元,其中6.8万余元3人私分,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务支出。时任乡林业站站长邱承芳、副站长邱军、黄金伟,在落实该村退耕还林等工作时,未按规定督促落实规划设计到户、检查验收到户等要求,未能发现上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邱承芳、邱军、黄金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喻建红违规发放农村低保等问题。喻建红在担任该管理区民政局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名册制作与汇总工作便利,弄虚作假,采用伪造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虚增人员名单等手段,占有公共财产4.4万余元。喻建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黄陵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诗文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史诗文在任职期间,将本村种植樟树的98.81亩集体土地,以村干部家属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贴17万余元,不入村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务开支。史诗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蔡甸林业站站长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林业和旅游局绿化科原副科级干部邵明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俞善国被责令作书面检查。
4.保康县后坪镇分水岭村治调主任杨金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永成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杨金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李永成,分别将三户“五保户”名下12.1亩、横冲药材场3.1亩面积登记在自己家属名下,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万余元,除分给李永成3239.5元外,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5月,后坪镇入户核查发现该问题后,杨金全将上述套取资金全部上交。7月,杨金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新化县荣华乡财政所原信息员张晓军骗取惠农资金补贴等问题。张晓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玉米、油菜种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款共5.8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张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涟源市白马镇洪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六根贪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问题。刘六根贪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9万余元,挥霍浪费集体资产2.8万余元等。刘六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沅陵县原太常乡沙金滩村党支部书记李维红截留饮水工程资金等问题。李维红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上级拨给该村的饮水工程结余款4.9万余元,直至组织审查时才上交财政;向危房改造户索取75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李维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雷州市附城镇赤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仁炳骗取住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周仁炳在申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对象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伙同他人骗取资金8万元。周仁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恩平市公安局原干部梁焕能收受财物等问题。梁焕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开设流动赌档通风报信,并多次收受好处费9.3万元。2016年9月,梁焕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办公室原副主任何务达收受钱款问题。何务达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先后6次收受他人钱款3.5万元。2016年10月,何务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原副局长伍超前收受好处费问题。伍超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地两家涉农企业负责人好处费59万元,在企业经营和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6年9月,伍超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出纳员廖家兵骗取扶贫贷款问题。廖家兵冒用16户农户名义,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共计4.6万元。廖家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仁惕村村干部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家强、村委会副主任许真泉、出纳黄守武、计生委员龚兰群,利用协助上级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便利,收取88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7.52万元,其中6.3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余下1.2万元被私分。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美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定胜违规使用村委会经费送礼等问题。苏定胜挪用村邮站管理资金4500元,给村干部发放春节补助;违规使用村委会经费5880元购买赠送年节礼。组织调查期间,苏定胜已将5880元上缴国库,其余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2016年9月,苏定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沙县青松乡牙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社理事长李桂文骗取扶贫资金问题。李桂文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13名社员名义向互助社借贷扶贫资金共计4.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将4.7万元存入互助社账户。2016年7月,李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