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春县横口乡林业站原负责人康进京贪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康进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造票据方式,将应发给4个村的生态补偿金20.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9月,康进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0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许金华被诫勉谈话。
2.霞浦县三沙镇东澳村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该村委会在渔船船主申请燃油补助款时,违规收取赞助费40万余元,纳入村财务开支。2016年10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曾任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不符合条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补助资金1.1万元。2016年9月,李正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安福县洋门乡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香贪占惠农补助资金问题。刘清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0月,刘清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车辋镇东白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成华违规收费等问题。葛成华利用职务便利,向10名低保村民共收取1000元“跑腿费”;在帮助群众落户时,收取2万元,其中花费1.5万元办理假医学出生证明,剩余5000元据为己有;利用本村已死亡村民信息,为他人办理假身份证,收取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葛成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邢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袁正停截留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问题。袁正停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给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款4.95万元收回后转入自己账户,在发放给其中两户共1万元后,将余款3.95万元据为己有。袁正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荣成市腾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建勇侵吞五保户优抚款等问题。王建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一名已故五保户优抚款、分散供养款及原有存款共计1.85万元。王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虞城县稍岗镇滚轮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金刚违规收费等问题。刘金刚违规收取村民殡葬火化协调费、建房协调费共计4.1万元,并将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花费;个人长期违规管理村账,不向村民公开;其因违纪曾受到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金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朝新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两委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9.6万元,用于食用菌基地建设。段朝新伙同村干部伪造证明材料,套取“普九”债务偿还资金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段朝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程相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胡申定,村文书赵东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滕合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镇长刘富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临颍县繁城镇木掀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绍彬违规收费等问题。该村两委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擅自许可部分村民在基本农田建房;坐收坐支集体土地承包款9600元。杨绍彬以给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费1.9万元,个人长期存放;任职期间,多次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杨绍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上蔡县百尺乡大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丙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王丙全挪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粮食项目占地补偿款9万余元,违规收取群众道路畅通工程集资款、宅基地土地确权费1.6万元,违规出租集体土地收取租金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6780元;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王丙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