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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常识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不按规定查封、扣押,是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唆使、协助偷逃骗税,是指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受贿,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打击报复,是指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

违规预征、缓征或摊派,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违规开、停征税或者减免、退补税,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未按规定回避,是指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回避。未按规定保密,是指未按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

私分扣押、查封的物品,是指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2.行政处分。

税务机关擅改征管范围、入库级次的,《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的其他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则依法给予行为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我国的宏观税负

一、近年来宏观税负状况

宏观税负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期间内税收收入占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税收的总体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从税收与GDP关系看,税收主要来源于GDP中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通过对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纵向比较,可以分析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协调状况;通过对不同国家之间宏观税负水平的横向比较,可分析一国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或国际通行税制的差异。宏观税负水平既是税收与经济互相作用的结果,又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政府掌控资源的规模,进而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确定适度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我国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的立足点,也是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出发点。

自1995年开始,我国宏观税负持续上升,在2009年略有下降。1995年~2010年各年宏观税负依次为:9.8%、9.9%、10.4%、10.8%、11.5%、12.8%、13.8%、14.1%、15.1%、16.1%、16.7%、17.4%、18.6%、18.4%、18.5%、19.4%。2005~2007年是我国宏观税负上升较快的时期,平均每年提升近1个百分点(此处计算税负所使用的“税收收入”包括由我国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税收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核算数据)。

二、影响宏观税负的主要因素

影响和拉动宏观税负上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税制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主要是经济和税收征管两大因素。经济因素对宏观税负的影响是最主要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变化。以“十一五”期间为例,在“十一五”期间,第二产业(特别是冶金、石化、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煤炭、电力等行业)发展速度相对比较快,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627376亿元,年均增长15.7%,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为40.9%。由于第二产业税负高于其他两次产业税负,因此,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税收的增长速度快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拉动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二是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在经济发展速度一定的条件下,经济运行质量越高,企业的税收贡献额就越多,从而使宏观税负水平也相应提高,反之亦然。税收征管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重要因素。征管水平高,征收率就高,宏观税负也就相应提高。近年来,随着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征管手段的逐步现代化,征管质量和效率与1994年税改时相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税收的总体征收率也大大提高,成为拉动宏观税负逐年上升的直接原因。

三、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虽逐年提升,但与国际宏观税负水平相比仍属于较低水平。如选取42个国家进行比较,并把纳入比较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组:一组是发达国家,共24个;另一组是发展中国家,共18个。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宏观税负的定义,此处区分了两种宏观税负口径:一是以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全国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来定义宏观税负;二是以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全国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来定义宏观税负。按照国际惯例,在计算各国“全国税收收入”时均包括中央(或联邦)税收与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其中含关税,扣除出口退税,不包括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为与此口径保持一致,计算我国“全国税收收入”时也对口径进行调整,具体是:将包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和船舶吨税等各项税收全部纳入“全部税收收入”中,且扣除出口退税。外国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等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网站、世界银行数据库等。

比较之一: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比较。

从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展变化趋势看,从1994~2006年的13年中,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基本在22%~25%之间波动,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基本在17%~24%之间波动。我国的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基本在10%~17%之间波动(详见图1)。

图1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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