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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常识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六、社会协作

社会协作是指税务机关进一步延伸服务范围,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的重要举措。目前税务机关推进社会协作的主要形式有:

1.发挥涉税中介作用。税务机关不断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为涉税中介机构守法、中立、公正开展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杜绝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现象,促进涉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涉税中介执业质量评估监控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涉税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据统计,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共完成各类涉税鉴证业务金额10826亿元,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2.加强社会组织协作。税务机关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银行以及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志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为志愿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条件。与第三方机构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满意度测评、需求调查和纳税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纳税服务的主要载体

随着纳税服务领域的拓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纳税服务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场所,一般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在办税服务厅,对各种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每个申报窗口都可受理、审核不同税种的申报;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实行即时、限时办理。同时,在办税服务厅提供表证单书样本、纸墨等用品,设立税法公告栏,及时编印和发放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资料;设立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等,方便纳税人办税。

根据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进程和办税工作量变化,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标识,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规范窗口设置,有效缓解办税排队拥挤问题,探索开展“同城通办”以及推广自助办税装置,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功能。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17609个办税服务厅,其中国税局7089个,地税局10784个,国、地税局共用264个。

二、税务门户网站

税务网站是纳税服务的重要网络平台。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税务网站的主要功能是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税收宣传,进行咨询辅导,方便公众参与,实施网上办税事务等。税务网站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设置网站栏目,重点开设有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基本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网上互动功能。

目前,全国税务门户网站建设功能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建设标准,按照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处理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总局网站为龙头,省局网站为主体,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税务网站群。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各省市局网站,可以方便、快捷、及时地了解各类税收政策法规,咨询涉税疑难问题,办理相关的税收事项。

三、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2366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统一的特种服务电话号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并已逐步开通发票、待办事项等信息查询和电话申报、满意度随机调查等功能。通过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多功能语音服务。此外,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同步实现短信服务、网上咨询等功能。截止到2010年9月,全国共有67个省级税务机关在省内不同范围,以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或短信服务等不同形式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成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重要桥梁。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推行全国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以进一步统一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咨询口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整体提升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按照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要求,税务机关正在建立满足多种接口要求的全国统一的总局、省局两级纳税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将各类纳税服务事项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管理,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信息系统格局进一步优化

国税系统税收综合征管、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等主体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国统一和省级集中,地税系统所有单位部署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系统,27个省实现了征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20个省部署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业务的规范性和调整时效,促进了系统整合,减少了“信息孤岛”,支撑了分析决策。

二、信息化资源整合程度稳步提高

国税系统基本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全系统硬件配备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共装备小型机2125台,PC服务器39652台。税务系统广泛应用虚拟化技术,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网络建设逐步向高速度、高性能、增值应用方向发展。全系统广域网连通节点29283个。部分单位依托现有广域网建设IP电话系统,实现网络资源的增值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基本覆盖到了全国区县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集中抽取综合征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了与海关、公安、银行、财政、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各地进一步推进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了部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税收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以构建运行维护、安全保障体系为抓手,不断提高信息化保障能力。

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初步建立。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组织专门的运维队伍,健全运维制度,规范运维流程,逐步形成了以省级为基础、总局为依托的两级运维管理体系,分级部署了运维流程管理平台和监控管理系统,提高了运维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通了呼叫中心和技术支持网站,为基层和纳税人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均设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完成税务系统首期、二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广泛使用防火墙、防病毒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得到加强。全面开展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明确了信息系统防护重点。积极开展税务系统信息安全教育,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信息安全技能逐步提高,税收信息化应用与信息安全工作同步发展。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效提升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税收综合征管等核心应用系统的统一和集中处理,提升了对纳税人户籍、税收收入、税源情况的监控管理,促进了征管业务的统一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利用集中的数据信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分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计算机选案、数据取证分析等成为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手段,税务部门防范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能力显著提升。

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覆盖全国的税务网站群基本形成,积极通过网络开展信息查询、办税咨询、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认证等涉税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截至2010年底,全国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户数已达1278万户。各地积极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申报纳税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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