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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明“养犬人” 眉山公安局加强规范文明养犬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5-1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如今,越来越多的宠物在城眉山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其中忠诚可爱的“汪星人”成为最受欢迎的宠物之一,随着宠物狗的数量增加,因养犬而产生的问题也时随之而来。

据了解,眉山市公安局民警在近一个多月的时间中,接到多起因被“宠物犬咬伤”而引起的纠纷报警电话。一系列纠纷事件说明争做科学文明养犬人,才能共建和谐美好的人、宠生活环境。为了极大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加强犬只日常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城市治安管理秩序,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列》及《四川省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眉山市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等全民宣传活动,确保“文明养犬”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宠物犬饲养应遵循凡饲养犬只,都必须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领取犬只准养证和准养标志。犬主必须每年到辖区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规定地点为所养犬免疫、检测、取得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发给的犬只免疫证明标志和检测证明。且一个居民家庭限养一只犬(小型观赏犬,其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不超过35厘米)。犬只饲养要进行拴(圈)养(拴养犬只绳链不超过3米);犬主携观赏犬进行户外活动时,犬只须佩戴动物免疫标志和准养标志,加套遛狗绳链或用笼具装载,拴犬链、绳(不超过2米),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犬只户外活动时所排粪便由犬主自行清理。

据悉,眉山公安机关还将会同住建部门对敞放犬、野犬、病犬及违章养犬进行收容和无害化处理。针对目前眉山市无犬只管理协调机构和牵头单位,管理比较混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将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市人大会议提出修订《眉山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和犬只管理办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