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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至年底

发布时间: 2020-05-0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吕欣

中国网5月8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7日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增值税政策内容如下: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