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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对象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 2016-05-03 | 来源: 卫生计生委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名 称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对象申请办理

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span>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span>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22

办理条件

1、实施范围。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目标人群。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奖励标准

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分别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同意;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并分别公布;

6、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项目户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户个人储蓄账户;

7、地(市、州)、省(区)、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