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税务检查的程序。
(1)选案。主要通过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采取人工归集分类、比例选择或随机抽样进行筛选,根据公民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交叉协查、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检查对象三种方式。其中,涉税举报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重要来源之一。
(2)检查。税务检查机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情况,但有下列情况不得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被查对象、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进行实物或实地检查等。
(3)审理。在实施检查完毕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处理决定。对数额较大、情节复杂或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重大案件,税务检查机构应及时提请所属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确保案件定性和处理的准确、适当。
(4)执行。税务检查事项完毕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督促被查对象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及模式
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具体包括:①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②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③遵从度高。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纳税遵从度。④成本降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收入。⑤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使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并体现在税收管理各个环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集中征收”,是指税收征管信息的集中,以及在方便纳税人前提下办税地域的相对集中。“重点稽查”,强调对纳税人的遵从风险有重点地实施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强化管理”,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尤其是要加强税源管理。
围绕税收征管目标,落实税收征管模式要求,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借鉴风险管理理念,规范征管程序,健全运行机制,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抓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强化关联申报管理,加大转让定价调整力度,推动预约定价和双边磋商,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减少国际税源流失。推进以票控税,加强发票管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简并发票种类、统一发票式样,探索网络发票管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税种管理。严格增值税申报纳税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指南,强化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以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为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货物运输业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强化汽油柴油、卷烟等产品的消费税管理。加强资源税和房地产税收管理。强化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税收管理,规范相关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实施信息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综合利用。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步伐,征管数据基本实现省局、总局两级集中。通过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国纳税申报率由2005年的96%提高到2010年的99.44%,国家税务局系统纳税申报率达到99.52%;2010年底,全国国家税务局系统以及27个省级地方税务局实现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纳税户数为5071.78万户(含国、地税重复管理数),税务部门征收的87%的税款通过该系统处理,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国各地税务机关评估纳税人274.66万户,评估入库税款932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纳税人23.52万户,查补收入1160.45亿元,有效打击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
纳税服务概况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税务部门的执法状况和服务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其次,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法遵从,只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相辅相成,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再次,纳税服务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此外,纳税服务还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税务机关都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工作,普遍视纳税人为“顾客”,大力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融洽征纳关系、完善税收管理的普遍选择和共同趋势。
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近年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纳税服务工作总体要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纳税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二是纳税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税务机关积极拓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纳税服务领域及内容。三是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发挥了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服务载体的作用。四是健全体制机制。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建立纳税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协作机制、健全考评机制、建立人才队伍保障机制,为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的纳税服务工作,分析当前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以纳税服务为主题召开全国性税务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纳税服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广泛、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是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措施。
丰富宣传内容。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不断丰富和更新税法宣传内容。以纳税知识、税收政策和征纳沟通渠道为重点,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最新税收政策规定等,大力开展税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