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建设扎紧篱笆:从“私事”到“公事” 地方实践吹“新风”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习近平多次指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在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强调家风问题,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6年以来,家风建设、约束“身边人”行为,屡被写入新修订的党内文件中。
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修订后施行。其中第八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首次被列入党的规章中,这意味着良好家风不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私事,也是关乎党内规矩的公事。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同一时间施行。这份被专家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6年10月27日,全面从严治党两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获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为体现新形势下的新特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增多项内容,特别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放眼地方,近一年来,多地积极展开多种实践,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良好家风在全社会传播。
今年春节期间,江西省纪委领导集中到纪检干部家中开展家访,了解干部家庭、家风建设等情况。日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就委厅机关干部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出台意见,从人员、对象、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干部家访作出具体要求。
安徽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家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家风与廉政文化研讨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立家训、晒家风,引导他们在弘扬优良家风中作表率,自觉做传统美德与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践行者。
广州市委去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领导干部把家风摆在重要位置,并将家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