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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国内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 2016-05-26 | 来源: 侨办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答: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首次参保或已办理终止国内的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次回国就业并参保的华侨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在信息系统中做专门的参保标识。华侨在国内参保社会保障号码由中国国家代码(CHN)和有效护照号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