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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籍个人所得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铮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