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中国公民 > 出境入境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旅游局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400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四、受理机构

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旅游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批准条件

当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下载)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前往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九、申请接收(各省市接收部门表单下载)

十、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预览)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导游资格证

方式1:

1、申请人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2、通过网络初审后,申请人打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准考证;

3、参加导游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

4、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方式2:

1、申请人现场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申请受理单;

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3、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二)申请增加其他语种导游资格

1、已获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人,申请增加其他语种导游资格可通过网络填写或现场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申请受理单;

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的外语加试;

3、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身份证、原导游资格证增盖外语导游资格章。

(三)补办导游资格证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照二张、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原件到所在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

5、制证完毕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十二、审批时限

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三)收费标准:按收费依据办理。

十四、审批结果

核发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十五、结果送达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将通过网上查分系统公布,成绩公布后,申请人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十七、咨询、监督和投诉渠道(各省市接收部门表单下载)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909室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公开查询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将通过网上查分系统公布。成绩合格者可在办理现场当场获取《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