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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城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异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公安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实施范围: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31个

实施人群: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提交材料: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申请赴台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与申请赴台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