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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离华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外专局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铮

外国专家可以凭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外国专家在聘期结束前应着手做好离华的相应准备工作。

(1)选择回国路线和机票外国专家在选择回国路线时要注意旅费是自理还是由聘(邀)方负担。外国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将为你或协助你购买捷径路线的机票。

(2)处理及托运行李物品许多外国专家离华时总有些不需要带走的物品。这部分物品中,如属中国海关免税进口的,按照中国海关的规定,不准私自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要出售,要事先向当地或附近的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售给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外货收购部门,并照章补税;如果赠给所工作的单位,事先应报经当地或附近的海关批准。所要带走的行李物品,如果外国专家力所难及,又没有别人帮助的情况下,可委托当地的托运公司办理。

(3)海关查验托运或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出境时中国海关按规定要进行检查。外国专家入境时携带的耐用消费品离华时应复带出境。如已出售,须执有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外货收购的收货票据;如已赠送给所工作的单位,要执海关批准的证件。

(4)交还中方发放的证件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领有的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工作单位出入证、医疗证等有关证件,应在离华前交回发证单位注销。外国专家证注销后可留作纪念。执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专家,在其居留证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外国专家所在单位会协助办理以上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