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外籍人士 > 专家聘请

外国专家来华时禁止带入的物品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外专局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专家来华时禁止携带如下物品入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制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他能传播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