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中国公民 > 教育培训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交存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教育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项目名称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交存

政策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办法》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已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人员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1.交现金(人民币) :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时间可根据本人出国时间确定,最迟应在离境前3-5天内交存,以确保顺利办理领取签证和机票等出国手续。留学人员本人交存或委托他人代交。交款时需出示资格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文件(复印件)。交款后即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

2.通过银行划转:留学人员应提前15天左右将保证金汇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保证金账户,同时在银行电汇划转的单据“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保证金”字样(×××为留学人员姓名)。在汇出保证金款同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信息一览表》(简称《信息一览表》),一并将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与《信息一览表》电传给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保证金到帐后,经与其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回单的传真核对无误,留学基金委根据《信息一览表》提供的各项信息填制“保证金收款证明”并按其通讯地址将“保证金收款证明”挂号寄出。

2)如果不需要留学基金委寄“保证金收款证明” 的,请在《信息一览表》的通讯地址栏内注明“自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字样。

3.自带汇票的留学人员到北京后,将汇票交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汇票填制无误,银行不退票的,在第三个工作日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

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见“办理程序”。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国家留学基金委保证金存取处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承诺时限

见办理程序

咨询/投诉电话

010-8839576488395714,传真:010-88395790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和依据

可否通过网上在线办理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csc.edu.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