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外籍人士 > 在华就业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外国记者新闻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铮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在其常驻记者离任前通知IPC或者驻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并及时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同时督促离任记者办妥有关纳税事务、结清房租和各种应付费用。外国常驻记者离任前不办妥相关手续,将影响其继任者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并办理常驻记者证注销手续后,其J-1居留许可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再次来华进行短期采访时应当申请J-2签证。

外国常驻记者离任后如希继续在华停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