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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

发布时间: 2016-05-04 | 来源: 外国记者新闻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铮

(一)申办和变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新设驻京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向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nternationalPressCenter,以下简称IPC)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常驻地区等事项,应当向新闻司提交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更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闻司;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地方外办。

(二)申办外国常驻记者证

驻京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IPC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注册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并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交3张近期护照照片(3.7cm×5cm、蓝色背景)。3个工作日后,到IPC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IC卡)

驻沪、驻渝、驻穗和驻沈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常驻记者证是记者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和进行采访、报道的必备证件,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便于采访时出示受检。外国常驻记者进行采访或旅行,应当随身携带外国常驻记者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外国新闻机构驻沪、渝、穗、沈首席记者到任后60天内应当到北京,与新闻司官员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