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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加入中国国籍

发布时间: 2016-05-03 | 来源: 公安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行政事项: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办理内容: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