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
办理内容: |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申请条件: |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
申请材料: |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
收费标准: |
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元 |
办理期限: |
(暂无具体规定) |
办理单位: |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