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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全省首次开展退役军人大学生士兵“圆梦泉城”创业资助活动

2024-11-25 15:38

来源: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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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泉州市落实“精准服务工作法”,开展退役军人大学生士兵“圆梦泉城”创业资助活动,共筹集创业项目资金100万元,分两期进行资助。第一期已遴选资助“乐其派——抓住孩子童年的光”“兵哥炊事班”“团生菜高周转低成本种植(销售)”“尿检用的智能小便斗及其数据分析”“百团万人——乡村振兴红旅研学”“泉州台商投资区晖曜网络科技服务部”“新型建材(瓷砖胶)”“德化县宫匠陶瓷有限公司”“建筑废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石狮市晨祈凯戈服装厂”等10个优秀项目50万元(其中一等奖2名各资助10万元,二等奖3名各资助5万元,三等奖5名各资助3万元)。第二期退役军人大学生士兵“圆梦泉城”创业资助活动已于2024年10月28日启动,资助资金50万元。

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广泛通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平台及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创业资助活动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到应知尽知。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退役军人“圆梦泉城”创业资助项目报名表》及相关申报创业项目材料,把好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第一关。

精心组织筹备。及时印发《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军人“圆梦泉城”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从启动报名、资格审核、项目评审(书面评审、实地考察)、项目奖励、公示公告、工作要求等环节,要求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规范资金使用。明确要求创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从接受资助起3年内,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商注册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闫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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