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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 2020-04-10 | 来源: 川报观察 | 作者:  | 责任编辑: 吕欣

近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为巩固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风险,要及时排查发现潜在感染者,对重点人群开展监测检测,加强主动服务与管理。

加强人员信息排查

《通知》要求,全省航空、铁路、公路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购票系统,全面掌握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信息,提前推送至各市(州)。

各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安排部署,在航班、火车、长途客车、轮船行进途中,全面对乘客中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相关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各市(州)。

省大数据中心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精准排查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各市(州)。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向驻地社区(村组)主动报告单位内从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信息,各社区(村)要主动了解掌握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信息。

开展主动监测检测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对4月8日以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实行全员核酸检测;对能够提供14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不再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要全面纳入社区管理,及时排查发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人员,相关人员应在14天内每日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健康状况。

各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社区(村)委员会负责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监测检测工作具体实施,由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主动上门采样,或督促其前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含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及时完成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出具检测结果证明,按照正常出行和复工进行管理。个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健康码。

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按规范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指挥部负责辖区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监测检测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发挥社区(村)的作用,摸清辖区内人员情况,督促所有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漏一人。

各地要认真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和信息告知,引导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如实报告情况,自觉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对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要充实人员力量,做好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健康管理和周到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实行预约分检,缩短等待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