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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0-03-3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吕欣 | 责任编辑: 吕欣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中国网 郑亮摄影‍‍

中国网3月31日讯(记者 吕欣)31日,国新办就“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有关情况举办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会上介绍,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的第一个季度集中申报期,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把征期从原来的4月20日延长到4月24日,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任荣发表示,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的第一个季度集中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30日发布通知,把4月份的征期从原来的4月20日延长到4月24日,并且以今天启动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力度、精准落实力度和精准服务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任荣发介绍,为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分3批推出了54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还将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服务措施。例如税收宣传月,把30天的期限延长到50天,也就是从4月1日到5月20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以促进政策的落实、服务的优化。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供应链、资金链问题,应用税收大数据来帮助企业,对于产业链、供应链的问题寻找答案,助力他们复工复产。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会同银保监会用“银税互动”来助力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