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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制定“50条”任务清单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发布时间: 2020-03-20 | 来源: 经济日报 | 作者: 顾阳 | 责任编辑: 吕欣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 顾阳)海关总署19日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工作措施清单》,以50条“清单”形式建立任务底账,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旨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措施清单》要求,各地海关实施精准布控和快速查验,加强登临交通工具检疫,强化入境健康申报,严防疫情输入或通过口岸环节扩散。实施“货主可不到场”查验,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在保障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的同时,加大对不合格防疫物资的口岸拦截和打击力度。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并销毁或退运不合格进口口罩、防护服等34.8万件。

《措施清单》要求各地海关对防疫物资或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物资进口,取消转关限制。对企业生产急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口,采取在卸货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实施顺势监管。对消毒除菌类化妆品采取入境后加贴中文标签、先放后验等措施。在重点口岸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24小时预约通关,优先检查、优先检测。

同时,要求各地海关对疫情期间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注册登记采取文件审核方式考核,即时注册。进一步优化中欧班列通关模式,拓展中欧班列业务范围。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疫情发生以来,先后与17个国家开展沟通和交涉,促使相关国家取消、调整或澄清了有关限制措施。

《措施清单》提出全程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自1月24日以来,海关对受疫情影响的进口货物,累计减免滞报金3366万元。延长汇总征税报关单电子支付时限,惠及企业1569家,涉及税款164亿元,占同期汇总征税应缴税款的40%。延长税款缴纳书缴税期限,惠及企业106家,涉及税款6.4亿元,占同期柜台支付应缴税款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