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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疫情影响毕业可适当延期 论文答辩线上完成

发布时间: 2020-03-18 | 来源: 北京日报 | 作者: 刘冕 | 责任编辑: 吕欣

因疫情影响学生毕业可适当延期

教学考核、论文答辩、就业签约均可线上完成

本报讯(记者 刘冕)日前,市教委发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对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且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质量要求的学生,应努力保障其顺利毕业;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毕业期限。对于课程学习、考试、答辩、毕业手续办理、离校等重点工作情况,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通知提出,“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手段,完善教学模式,推动线上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紧密结合”“适当调整学生考试考核方式,以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科学运用线上考试、线上成果提交等方式,结合学生线上听课情况、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效果”。市教委表示,将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进度,做好各环节衔接工作。通过优化完善教学安排,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基础上,保障毕业生完成学业。同时,各高校要适当调整实习实践方式,加强对毕业生的个性化指导。对于学生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等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完备的考试考核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之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等环节可采取线上答疑、远程答辩等方式。依据通知,各高校要积极开放文献资源,合理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

今年,各高校将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就业单位确定后可以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系统进行线上签约,也可以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两年,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各高校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可通过就业管理平台提交就业报到证打印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也可选择快递到校等方式领取。市教委要求要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发放就业报到证,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