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政务 > 政务信息 > 

湖北明确多类免责情形 保护基层干部疫情防控积极性

发布时间: 2020-03-06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梁建强 | 责任编辑: 吕欣

湖北省纪委监委5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湖北省委有关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开展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这一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立足实际、区别对待,善于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要求,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中强调,在监督过程中要把握6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对在疫情防控中已经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问责;对紧急状态下主动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在应急处置时违反工作程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但不影响继续履职的,在调查处理中慎重提出组织调整建议;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全方位,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回访和指导,督促其将功补过,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继续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