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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警出台十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 2020-03-03 | 来源: 沈阳晚报 | 作者: 王立军 | 责任编辑: 吕欣

轻微违法的复工复产车辆原则上不予处罚

损失在5万元以下企业车辆事故可快处快赔

新闻提示

据报道,辽宁省企业开工复工以来,各地企业积极复工。截至2月16日,仅从国企来看,除18家省属企业及二级子企业外,近百家市属企业及所属二级子企业已经复工复产,奋战在疫情防控和保民生、保稳定一线的职工日在岗人数近18万人。

为切实加强科学防控疫情,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2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台服务企业十项举措,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保障,助力辽宁经济平稳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十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一、对复工复产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的复工复产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复工复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交通保障。

二、复工复产车辆可在增设的通道通过

积极协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优化调整卫生检疫站点位置,采取增设检查通道或开辟“复式”检查通道方式,优化检疫站点周边交通组织,确保复工复产车辆快速通行。

三、适当放宽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进城通行,无需重新办理通行标识;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条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四、轻微违法的复工复产车辆教育纠正为主

对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的不予处罚。

五、应急运输车辆享受特殊保障

对医疗、应急、卫生防疫等重点企业运输防疫应急重要物资的车辆需要跨省运输的,根据企业需求主动协调沿线交管部门给予通行保障。对有特殊需求的,视情采取警车带道方式提供全程护送服务。

六、扩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范围

对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且商业保险齐全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采取快处快赔模式处理;对依法必须扣押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

七、通过网上办等方式办交管业务

大力推行“不见面、寄递送”服务模式,宣传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延期办”等方式办理相关交管业务;对复工复产企业有特殊需求的,可设立“绿色通道”办理。

八、交管部门主动对接重点企业

充分发挥驻企服务站和交管联络员作用,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主动与复工复产企业联系对接,及时了解复工复产期间企业交管需求,最大限度帮助解决涉及交管的各类问题。

九、通过12123等及时发布信息

依托12123、辽宁交警双微平台,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业务咨询、发布路况出行信息,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政策解读和出行提示服务。

十、开通应急服务热线为企业服务

面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交管服务保障电话,及时接受复工复产企业咨询、投诉,全力提供应急交通保障服务。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