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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

发布时间: 2020-03-03 | 来源: 辽沈晚报 | 作者: 经淼 | 责任编辑: 吕欣

对不同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2月19日,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提出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出全省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对不同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研判

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

6号令提出,全省根据疫情精准施策,制定差异化的县域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措施。科学研判风险,依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划小管控单元,辖区内的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不得封路、

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6号令提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全省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对不同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其中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要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要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要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中风险地区

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

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6号令要求,要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于确诊病例,要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要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要统筹加强区域内医疗物资的生产、调配、储备。

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动态调整低风险、中风险、

高风险县(市、区)名单

6号令指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动态调整全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各地各级要坚持依法防控,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加强相关措施和工作的衔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要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根据疫情变化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辽沈晚报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