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从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 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通知表示,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搞一刀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