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0日至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三则文件落实落细目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为确保这些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天津市税务局党委及时组织学习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部署系统各单位第一时间按照总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
这三则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一、出台针对纳税人关心的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理细则,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纳税人按照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二、出台针对服务纳税人并保障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包括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等措施在内的18条举措全方位保障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涉税费事项尽可能网上办。同时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确保少量需要到税务大厅来办税人员的安全,并在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三、为确保纳税人准确掌握适用的各项税收政策,11日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详细介绍了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内容及依据,通过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共12项具体政策,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