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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购设备的一半投资额可“报销”

发布时间: 2020-02-12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吴慧珺 | 责任编辑: 吕欣

新华社合肥2月11日电(记者吴慧珺)记者近日从安徽省经信厅获悉,安徽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上述措施规定,在给予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的同时,安徽还着重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措施明确,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此外,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有关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据悉,此次政策措施扶持对象包括省内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防控物资的企业,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