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声】王艾华(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原总经理)
过了一年半多的时间了,他又给我打电话,四月份,打电话意思这钱我还用。在我心里来讲,纪检委的干部,是很神圣的,他们都应该要求都是很严格的。但是后来他呢,做了这事,我就觉得有点过。后来逼得我没办法,我就这么想,反正你不是要吗?那我就从账户里打过去了。
【解说】沈佳身处纪委核心部门却如此肆意妄为,属于典型的“灯下黑”现象,也警示着如果对“自己人”监督缺失,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同期声】李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我们的检查和审查的环节,好多环节都虚置化,我们是专责监督机关,结果我们内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我们必须破这个课题,使我们的权力制衡更科学有效,坚决防止各个环节上的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解说】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同期声】张越(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很细密的相应的制度规范,我就知道该怎么做了,然后监督也知道如何去监督了,监督就不是一个虚的了,就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执纪审查权能够被公正履行。
【解说】在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往往就是风险点的所在。除了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另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以职务影响力谋私。在中央纪委查处的17名机关干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由于手握执纪监督权,使得他们成为别有用心的人重点“围猎”的对象。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2014年被免职调查。他曾经在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多年,长期联系山西,而他的问题也主要出在山西。
【同期声】曹春霞(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
曹立新他在联系的地区办了很多大案要案,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一些各怀心思的人纷纷地去拉拢和腐蚀他。
【解说】曹立新曾经是一名优秀的纪检干部,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他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在山西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他也曾经对自己严格要求,但遗憾的是,后来却逐渐放松警惕,最终自身也全面“溃坝”。
【同期声】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自己的问题的发生确实是从这些小事,从吃喝,从收小的购物卡,从这些事情开始。教训也是非常沉痛的,深刻的,现在非常后悔,非常后悔。
【解说】曹立新联系山西期间,正处于山西政治生态恶化的时期。对于一些人想和自己拉近关系,曹立新并非完全没有警惕,也曾经抵制过一些诱惑,但对于一些饭局吃请,他觉得碍于情面也不好拒绝。而后来主要的行贿人,几乎都是通过饭局结识他的。
【同期声】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深入到地方来开展工作,特别涉及工作对象的,包括吃请,包括聚会,包括一块喝茶这些事情是绝对应该是不应该参加,我就是后面没有坚持不懈把这样的事情做好,现在非常后悔,悔之晚矣。
【解说】这样的饭局绝不只是吃饭这么简单,不少人怀着各自的心思而来。冯朝辉就是其中之一,他结交曹立新,打一开始就目的明确——帮助自己晋升职务。
【同期声】冯朝辉(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
想一定把自己和他的感情也好关系也好拉近。经过临汾这个襄汾溃坝事件,他在这负责查办这个案子,在山西的影响已经很大了。只要他愿意给山西省的任何一个领导打个招呼,那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解说】在饭局上结识曹立新后,冯朝辉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过年过节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十万块钱。
【同期声】冯朝辉(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
当时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是禁不住我硬劝,给他扔到车上我就走了嘛。
【解说】收下了第一个10万,就有第二个、第三个。到曹立新被调查时,已经先后多次收受冯朝辉的钱财,而冯朝辉也通过他打招呼,获得了职务上的提拔。最终,冯朝辉因其它问题被调查,也把曹立新交代了出来。
【同期声】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从客观这个角度上那是次要的,更主要我觉得还是主观上出了问题了。私心在作怪还是考虑到利益了,当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责任。在一生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非常大的,毁灭性的。
【解说】思想的堤坝一旦开了口子,溃坝的速度就是惊人的。曹立新卷入污泥浊水之中,越陷越深,违纪违法事实包括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甚至帮助他人逃避调查等情形。
【同期声】曹春霞(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
干部出问题组织肯定是有责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者长期联系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解说】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
【同期声】张越(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就在我们的干部和联系地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防火隔离墙。
【解说】除了加强管理监督,中央纪委常委会意识到,要防止权力被滥用,还需要进行组织制度创新,真正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过去,对于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室承担了多项职能,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到发现问题线索后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到立案之后的具体调查取证,都是由它负责,这意味着集多种权力于一身。权力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针对这一点,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构想和方向。问题线索管理权目前已经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来,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纪检监察室审查的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是要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同期声】罗东川(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实际上权力给它做了一个切分,它就体现了一个权力的监督制衡,不是由一个部门把一个案件能够主宰,整个过程能够进行处理。比如说审理我就对你调查这些事实,包括你的取证,你的定性这些准不准,我还要来给你们把一道关,避免他在操作上,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或者有一些不合规定的东西在里面。
【解说】为了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近两年还有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也要严肃问责。
【解说】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作为一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这一消息已经广为人知。而并不广为人知的是,2016年2月,中央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魏宏和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同期声】李亚群(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我们在审查魏宏的问题的时候,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同时我们感觉到其中应该是曾经跟李佳进行过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李佳本人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应该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跟魏宏有过这种信息方面的沟通,进行过串供。
【解说】李佳人在看守所看押,怎么能和魏宏进行串供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内鬼”帮忙,“一案双查”由此展开。最终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