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解说】晚上9点,在北京平安大街上的这座办公楼里,将近一半的办公室仍然亮着灯,这样的情况每天都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各级纪委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正风反腐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有光的地方,也往往会有阴影。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在光与阴影之间,倒向了错误的方向,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害群之马。同时从一个个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找准监督执纪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强化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庭审现场纪实】
袁卫华: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各位领导,我怀着无比沉痛的…
【解说】袁卫华案是中央纪委机关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违纪行为却非常严重和恶劣。袁卫华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他最后走向这个结局,很多人都没有想到,包括他自己。
【同期声】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
真的特别后悔做这些事情。一方面反腐败,一方面腐败,这个确实是自己觉得挺后悔,悔恨的一件事情。
【庭审现场纪实】
【解说】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其中第一次发生在2004年,他主动向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
【同期声】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
是举报信,知道有这个事儿,我就先口头给他讲的。他说你能不能给我看一眼,我说行啊,我说哪天回去了我给你拿过来。我想和他处好关系,然后通过交往以后我希望通过找他要点工程。
【解说】这名副部级干部任职的地区,属于袁卫华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的地区之一,袁卫华因此有机会掌握反映该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换来了一个超乎他想象的大工程。
【同期声】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
他也是觉得我这个人可能未来会对他有用,所以他就愿意用这个重量级的工程去和我交往。因为我也是很忐忑地和他交往,我是科级干部,他是副部级干部。但是在一张嘴的情况下,竟然我成功了,这样就真的是有一种一发不可收的感觉了。
【解说】这就是袁卫华泄露问题线索交换来的第一个工程,这个保护区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被交给了袁卫华父亲的工程队。在儿子到中纪委工作之前,袁卫华的父亲手下只有一支三五个人的小包工队,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儿子却帮他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承揽工程专业户。袁卫华则要求父亲订立遗嘱,写明“将家庭财产全部给大儿子袁卫华”。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解说】愿意下本钱和袁卫华交往的领导干部,自身往往存在问题,希望他在关键时候能给自己帮上忙。
【同期声】侯凤岐(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
中纪委找我谈话,我也心里没底,不知道谈什么问题,所以我给他打电话,他当时也跟我说,说是没啥,就是在调查某案过程中,有一个情节需要你证明,我从内心是表示感谢吧,那我们水利上有工程,就给他引荐。
【解说】袁卫华除了通过拿工程牟利,也收受大量财物。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收手,泄密内容除了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一起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同期声】穆红玉(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袁卫华是典型的以案谋私,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地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的礼物。
【解说】这类秘密的泄露都会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卫华把纪律底线置之脑后。
【同期声】穆红玉(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是主动地向组织交心,向组织主动坦白自己存在的问题,而是往像袁卫华这样的纪检干部身上靠,去贴,打探有关信息,试图对抗组织的调查。
【解说】就在2015年被立案审查的前几天,袁卫华还为父亲运作拿到了两个工程。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情节如此严重,令人震惊,也令人深思。
【同期声】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
我的求学之路是很顺的,始终是第一第一第一第一,一直到北大。因为我当时对自己仕途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快速的规划,希望能够尽快地进入处级这个岗位。但是这个目标情况之下,如果顺便能生活更好,那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解说】对党员干部来说,失去了理想信念、丢掉了宗旨意识,也就失去了底线。袁卫华一方面把当大官当作人生追求,一方面又想着发大财,在这样畸形、扭曲的人生观驱动下,他对组织和纪律如此毫无敬畏,也就并不奇怪了。
袁卫华案的发生,提醒纪检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风险点,就是问题线索的管理。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中,不少都与此相关。天津市纪委就发生了一个典型案例。
【同期声】赵春阳(刘忠案专案组工作人员)
刘忠本人是信访干部,他能够接到信件,看到信件,然后在这过程中,他就掌握一些信访举报信息,这个信息就成为他跟武长顺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
【解说】这个案子,是在对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被牵扯出来的。调查发现,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收受武长顺的财物,向他泄露举报信息。武长顺落马前,在天津是极具权势的人物,但号称“武爷”的他却人前人后对刘忠以哥们儿相待,十分热情。
【同期声】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
我跟武长顺的关系就像我上了高铁一样,我下不来了,速度太快了。当时认为跟他交往还特别高兴,谁能跟武长顺说句话,谁能请武长顺吃顿饭,包括好多领导跟武长顺吃顿饭,那都是好像是另眼看待的。
【解说】和武长顺关系好,当时在刘忠看来是件有面子的事,并乐于在人前显摆。而对于刘忠的请托,武长顺从来是有求必应。
【同期声】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
我跟武长顺的关系不是秘密的。他们别人办不了,你看,我能办,武长顺买你账。买账的后面我们领导就说,以后别老跟他来往,他看你不就是你的位置吗?我说我位置,一个干来访接待的有多少信息量啊,没有什么。
【解说】虽然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但刘忠并没有就此收手,因为背后有私利作祟。武长顺帮刘忠用低价买过房子,还帮刘忠的家人安排工作。当武长顺开始向他打听有没有人举报自己、是什么内容时,刘忠自然也就全盘托出。
【同期声】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
他三番五次问我,我说也就是举报你有生活作风问题,驾校的一个事,他说那我知道了。
【解说】信访干部看似权力不大,但能接触到的信息却很特殊。刘忠作为信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仅像武长顺这样的领导干部有意和他交往,还有一些商人为此和他拉近关系。
【同期声】范金亮(涉案商人)
我就是感觉他头衔应该能帮到我。他是举报中心副主任,像政府的、国企、央企的一些党员,肯定他能管得上他,打好关系,不就惦着多拿点活,多揽点工程。
【解说】就这样,刘忠向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在向武长顺泄露信息的同时,他也托武长顺帮商人打招呼拿工程,并从中收受了商人数百万元贿赂,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同期声】刘忠(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
自己偏差了,一步一步给你引到看守所来了,然后下一步给我就放监狱了。
【解说】收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源头,关乎着反腐败的成效。中央纪委历来对管理问题线索就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对于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行为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防范风险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之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纪检监察室操作。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上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同期声】韩晋萍(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
原来从接收开始,到决定怎么处置,到最后处置到什么程度,这个完全就是纪检监察室自行决定了。现在这个线索处置它也是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流程,就是从承办人开始一直到处里面,到室里面,还有到委部领导层层把关,这样的话某一个人的意志,他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解说】除了利用问题线索谋取私利,还有个别纪检干部在调查或审理违纪问题时,违反审查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危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同期声】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
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
【解说】2013年10月,一起内部人员违纪问题,震动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有人举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为人抹案,情节十分恶劣。
【同期声】刘贵春(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
我们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而没被处理,我们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拿掉,所以说他没被处理。我在跟常委会汇报的时候,所有的领导们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着我,说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我们自己的人会这么肆无忌惮?所以说谁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问题。
【解说】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两千多万。他的违纪违法事项之多,从调查案卷的体积就可见一斑,我们拍摄的这些还仅仅只是其中一部分。
【同期声】李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一旦失去控制,以权谋私必然会发生。过去我们没有意识到,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滥用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他本身滥用权力,涉案金额如此巨大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庭审现场纪实】
审判长:被告人沈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解说】2016年8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沈佳无期徒刑。200多页的判决书逐一认定了沈佳的52项犯罪事实,法院宣读用了一个多小时。
【解说】沈佳作为纪检干部,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他一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一边用各种手段规避调查,掩盖违纪行为。
【同期声】刘贵春(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
他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用自己一万块钱的表换别人50万块钱的表,用10万块钱的车换别人50万块钱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换表这种方式是更好的掩护。我们问这个老板的时候,说你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差价吗?他说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钱,他就能给我办事,值啊,就是这么简单。
【解说】沈佳掌握的权力,往往涉及对方的前途命运,因此被调查对象不惜重金拉拢,而沈佳自己也开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牵涉其中,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事成之后,沈佳向该负责人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同期声】王艾华(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原总经理)
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后来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恼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给他送去了。
【解说】王艾华送给沈佳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故事还没有结束。过了一段时间,沈佳因为听到一些风声,担心有风险。
【同期声】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
检察院可能要调查王艾华的事儿了,我听到以后那肯定是越发害怕了。我让我内弟,把那个钱原数就给他退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