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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新官不理旧账”需政府绩效考评法治化

发布时间: 2016-12-05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杜晓 | 责任编辑: 孟超

原标题:治“新官不理旧账”需政府绩效考评法治化

近日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做了详细论述。

长期以来,关于政府诚信的话题都比较引人关注。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此次“意见”所明确的路径如何实现?《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诚实守信是法治政府基本标准

在业内专家看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十分显著。

“政府诚信就是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的基础,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最根本表现。一个社会要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政府失去诚信,那么政府的权威性就会打折扣。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说。

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诚实守信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法治原则。在民事活动当中,一个基本规则就是诚实守信。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够让民事活动更加顺利。实际上,诚实守信也是对政府的要求。在公权力运行过程当中,老百姓或者说行政相对人与政府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达成一种合约,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合约,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个合约是应该得到遵守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营造一个更好、更值得人们信赖的政府形象。也就是说,诚实守信放在公法和公权力的运用之中,衍生出来一个基本原则叫做信赖保护。

“作为行政合同、招商引资以及其他与政府签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基于对政府履约的能力、愿望的认可,才会与政府签订合同。如果政府不保护这样一份信赖的话,实际上损害的不仅仅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会损害政府的诚信形象。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诚实守信是法治政府的一个基本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到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准,其中有一个就是守法诚信。”竹立家说。

地方招商引资尚存在一些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过去,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我个人认为存在的问题包括这几个方面:依法行政能力不够,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带头破坏招商引资方面的条文、规定等,最后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公开透明度不够,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决策过程包括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非常重要,一旦公开透明度不够,就会使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权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公共意识比较薄弱,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以及办事人员依然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王敬波说。

新官不理旧账,向来被认为是政府诚信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国务院督查组赴黑龙江时,有民企反映,当地招商引资时企业被奉为座上宾;项目投产后,地方政府承诺的条件普遍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企业将之形象地描述为“JQK”——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再剋我们。

“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政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出现人来政改、人走政息的现象。很多招商引资的合同过于依赖当地领导的个人影响力,所以政府领导的更迭很有可能引发合同履行的危机。”竹立家说。

对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竹立家认为,这说明某些地方政府受行政领导的影响较深。如果继任者不愿意去履行前任的合同或者希望引入新的投资方,都有可能造成政府以各种借口来毁约。“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政府绝对不可以改变合同,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据,比如说要有更大的公共利益,使得履行合同的外部形势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是可以做一些调整的,但是这中间就需要有严格的条件设定,不能随意更改。尤其是要避免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更迭而对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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