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探险诱发安全事故
提及怀柔高风险自助游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庙城法庭法官、怀柔区法院研究室成员成虹燕,向记者讲起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故。
2009年,博士夫妇陈某云、魏某伟与朋友相约到怀柔区西栅子民俗村自助游玩。一行四人购票进入西栅子观光园,从该村区域内野长城的垛口爬上箭扣长城。至午间,天气突变,但陈某云夫妇及朋友并未及时下山,继续沿箭扣长城攀登。
13时左右,陈某云夫妇在箭扣长城“鹰飞倒仰”处被雷电击中后坠落山下,致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发后,西栅子村村委会、某生态观光园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了救助。随后,陈某云夫妇双方父母将西栅子村村委会、某生态观光园告上法庭。
“两位当事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也是父母亲人的骄傲。两人新婚不久,突遭厄运,非常让人惋惜。”成虹燕说,在此案中,观光园门口及园内多处设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牌,已尽到了提示义务。二被告在客观上存在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力吸引游客的事实,观光园没有明确的边界,可以认定二被告在生态观光园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陈某云、魏某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到雷击后坠崖,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在陈某云、魏某伟看到提示内容后,在知晓西栅子村处长城系未开发长城,禁止游客攀登后又攀登,本身行为具有违法性。二人未注意天气变化,未及时采取避雷措施,以致遭受雷击并坠崖身亡,此事件系一起意外事件,与二被告管理上的过失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对二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部分游客安全意识淡漠,盲目探险。京郊遍布名山大川,也有部分开发不完全、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属高度危险景区。部分游客热衷探险,违反禁止进入规定,擅自深入景区,遭遇恶劣天气、迷路、断粮,最终导致受伤甚至死亡。还有部分游客为了探险或逃票,走人烟稀少的旁道进入景区,脱离景区管理视线,遇到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时,不能安全离开景区,最终被困身亡。”孙吉旭说。
涉高风险项目纠纷增多
怀柔区法院调研结果显示,2011至2016年,怀柔区法院受理涉旅游人身侵权纠纷案件共计78件,案件量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近两年,游玩项目类型得到极大扩展,探险、刺激性的游玩项目得到更多青睐,如滑雪、蹦极、户外攀岩、CS射击等。旅游纠纷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多为外伤性损害,且后果较为严重。
参与调研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些高风险项目带来的侵权纠纷逐渐成为“京郊游”纠纷的主要类型,约占案件比例的65%。
据介绍,在怀柔区法院受理的涉“京郊游”纠纷案件中,服务侵权纠纷占主要部分。高风险的“京郊游”项目中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由于天气、环境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使得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风险性。另一方面,中青年游客在游玩中往往过于自信,为了追求刺激,对危险后果估计不足。在“京郊游”侵权纠纷的责任划分中,往往是经营者为主要责任,受害者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认为,“京郊游”的主要形式为自助游,系游客自行安排。在出行路线、游玩区域及游玩项目的选择与确定方面,并无旅行社等专业人员的指导。很多游客自行选择的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高危险性,加之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往往忽视游玩规则,漠视安全提示,为了追求刺激而自甘冒险,增加了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夏阳认为,自助游爱好者要切实认识到参与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了解参加该项目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足够的技术要领,并根据要求向旅游经营者一方如实告知自身健康信息。对于旅游经营者给出的风险提示及项目参与细则,应高度重视并在活动中严格把控。
“目前对高危项目所出现的意外状况,多数保险公司并不承保。如果参加涉高风险旅游项目,法官建议旅游者购买一项附加险。”夏阳说。
“应强调的是,对于旅游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等,旅游经营者应重视并将告知与警示义务履行到位。”夏阳认为,经营者仅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之类的小贴士进行警示,其效果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 本报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