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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积极推进 税改"短板"待补

发布时间: 2016-11-07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孙韶华 | 责任编辑: 孟超

攻坚税改步入深水区

专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别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发布,本轮税改已经启动近三年。

目前来看,税改红利也已经开始在多个领域释放。以营改增为例,5月至8月,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3127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486亿元,税负下降13.45%。与此同时,业内人士纷纷指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后续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我们也要看到财税体制改革还面临不少挑战。”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戴柏华指出,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经济虽然总体保持复苏态势,但面临增长动力不足,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多重风险挑战。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地区产业、企业之间增长情况差异较大,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他进一步表示,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很多改革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部分改革促进多方利益调整,而且有些改革相互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各领域改革进展不平衡。

楼继伟也坦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少事项,有的是政治层面的,需要中央决策,如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大问题,要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方面找到突破口;有的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推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来寻求支撑,如养老保险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破解。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近期也正在系统评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我们正在经历一场从未有过的考验,这轮改革理念、思想、战略和以往大不相同。”他指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与之前相比,有三方面大的不同:一是本轮改革从经济治理的圈子跳出来,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部署的改革。以往财税体制改革中,财政都被看作经济范畴,是经济组成部分,而这次是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二是过去的税改是解决财政自身的问题,现在是为国家治理打基础、建框架,要发挥财政体制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三是本轮改革从大国财政角度布局,着眼于现代财政文明,用现代财政制度定位财税改革的方向,因此需要更严密的制度支撑。

突破直接税改革“短板”待补

与会财政系统人士也描绘出财税体制改革下一步的路线图,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等任务都已经跃然纸上。

专家特别指出,直接税改革是当前改革中的一项“短板”。包括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面对各种挑战,我们必须迎难而上,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戴柏华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步伐。具体包括完善税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等。

在高培勇看来,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以间接税为代表的税收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另一翼的直接税改革相对缓慢,总体上系“跛脚”式推进中的“卡脖子”工程。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仍有“在建”工程,财政体制改革有些具体方向尚待明晰。总体而言,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尚不够均衡,亟待协调推进;对于深化改革的支撑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但需加力增效。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光坤表示,下一步,要落实好全面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完善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同时,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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