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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起诉水务集团 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如何破

发布时间: 2016-10-31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 李超 | 责任编辑: 孟超

因认为0.5%的水费逾期违约金过高,日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江苏消协”)一纸诉状,把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国内引发关注,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江苏消协叫板垄断行业“霸王条款”

10月20日,江苏消协在官网发布消息称,9月12日,江苏消协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消协认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将格式条款约定逾期缴纳水费的情况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的规定,于2016年9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据悉,该条款规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经供水人催告后用水人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在提起诉讼之前,江苏消协和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多次沟通无果。

今年6月22日,江苏消协约谈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并于7月18日向该公司送达《关于违约金条款相关问题的询问函》。但在回复函中,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并未给出满意答复。

8月18日,江苏消协就此问题再次约谈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但其仍对整改意见存在异议。

律师认为违约金处罚要适度

这起诉讼缘起2015年,江苏消协针对4大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了一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调查中有消费者反映,居民《供用水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同年12月,江苏消协对全省多家供水公司的民用供水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组织专家审查。

今年1月18日,江苏消协就各地民用供水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较为严重的约定违约金过高、估算抄表不合理等6个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委托各市消协组织约谈所在市的市供水公司,要求其对供水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整改。

4月26日,依据江苏各市反馈的不同整改情况,江苏消协再次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各市供水不平等格式合同企业约谈及整改情况,江苏省绝大多数相关供水企业进行了全面或部分整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屡次沟通仍未按要求调整的情况下,被江苏消协告上法庭。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律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彬分析,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迟迟不调整违约金比例的原因,是对方认为,如果按照江苏消协提出的水费逾期违约金的比例,无法覆盖其追讨水费的成本。

在姚彬看来,既然最高法院已有相关规定,各地也已按照规定来调整,说明违约金比例可以调整。

姚彬认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并无特殊之处,所以“成本高,无法覆盖”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其次,居民欠水费的情况很多,有一些人可能是故意的,也有一些人可能因为外出而欠费,“不能一概而论”。

姚彬指出,目前违约金涉及到的只是一些不缴费或延迟交费的用户,“即使这些用户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应该是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

据悉,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表示将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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