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激励律师常态化接访
常态化引入律师参与接访事实上早有先例。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和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律师参与,为信访群众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记者在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信访局看到,这里专门为信访群众开设了访前法律工作室。信访群众来到这里以后,可以先由律师进行访前甄别,如果属于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则转由接访人员接谈、受理和转办;超出受理范围的,律师则会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实现了来访事项的依法分流。据福田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采用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前来为每位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而在湖北恩施,当地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律师顾问团,并把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之一,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将律师顾问团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身往往经济价值不大,过去普通律所参与程度不高。如果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律师服务,则可以对律师形成一定的激励。”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认为,律师参与接访是承担其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但如果要保证律师持续、高质量地提供法律服务,就需要在制度上调动律师积极性。
“诉访分离”体现法治要求,有效减少缠访闹访
据了解,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涉法涉诉信访要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就需要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分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投诉工作中的责任,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有序退出。
据国家信访局介绍,在实行“诉访分离”的基础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法定途径解决,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在处理过程中,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和化解,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法律意见,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律师参与到信访接待工作当中,可以帮助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能够将群众的维权行为引向法治的方向,避免缠访闹访等情况的发生,“当然,律师的参与也可以对相关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无论是‘诉访分离’,还是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最终都是为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张恩玺说。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20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