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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机关查处9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9-14 |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蔡彬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蚌埠市蚌山区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苏家柱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6年2月,苏家柱操办父亲丧事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16人礼金共计7100元。苏家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阜阳市颍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5月1日晚,该执法局执法大队督查一队负责人王志勇、队员郑强及督查三队负责人方磊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牛某宴请。饭后,牛某安排王志勇等人至KTV唱歌。王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磊、郑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毛茂,区城乡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孟凡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琅琊区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宝俊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孙宝俊借赴天津、青岛考察之机,到崂山等景点游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944元。孙宝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霍山县衡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余方法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5年9月,余方法在老家为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7名村干部礼金共计1500元。余方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志举向企业转嫁招待用酒费用问题。2015年8月,王志举向有业务关联的某企业提出由该企业为市环境监察支队购买一批招待用酒,并要求该企业支付购酒款2.22万元。王志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余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采取虚列聘请临时工工资支出方式套取资金,以节假日值班补助、通讯补助等名义给大队25名在编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0.6万元。余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7.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朱村党委书记王光胜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光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2000元礼金以及香烟、茶叶等礼品。此外,王光胜还存在违规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问题。王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黄山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馆长赴军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赴军带队赴福州、厦门考察当地体育场馆运营和赛事宣传等事项,期间擅自变更考察线路,到景点游玩。考察结束后,违规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赴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方少雄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收受节礼问题。2人在中秋等节日期间,分别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8000元、4000元。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3.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陈友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4.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17日,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闽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主任科员职务;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被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萍乡市文联主席胡冬青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0日、17日、18日,胡冬青分三次为其子操办婚宴,共设宴25桌、宴请244人,其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34人并违规收受礼金9400元。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冬青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全额退回送礼者本人。

2.金溪县河道管理局局长邱仁发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6年2月10日,邱仁发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仁发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追缴单位财务。(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第五热力分公司违规发放奖金问题。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第五热力分公司违规发放奖金,公司党支部书记王世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綦云河公车私用问题。綦云河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

3.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潍坊市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以误餐补助费、加班费、值班费、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时任党委书记、主任刘振东存在违规领取公务用车交通补助等问题。刘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鹤壁市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王金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金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6家广告客户和市广播电视台2名部室主任礼金合计8.4万元。调查发现,王金春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金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商丘市睢阳区区委副书记史新艳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睢阳区区委副书记史新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翟建华,区古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李涛,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刘致华等4人外出公务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考察线路,前往广西部分景点旅游。后史新艳安排刘致华使用加油、修车等票据将5545元旅游费用公款报销。2016年6月,商丘市纪委分别给予史新艳、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翟建华、刘致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4人退赔相关费用。

3.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梅良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报经局长梅良川和分管副局长宁会振同意,该市虢国博物馆借创建省文明旅游景区之机,利用工作经费,为梅良川、宁会振及该馆全体职工共计53人统一订购服装,花费13.9万余元。2016年3月,三门峡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梅良川、宁会振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所有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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